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约定服务内容止,最晚不超过2026年6月30日。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采购、参加比选的法人、其他组织;
2)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加比选;
5) 法律、行政法规、比选文件关于“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
无
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1)第一步,报名。
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并保留报名成功截图。
(2)第二步,获取文件。
******有限公司(邮箱:******,邮件标题及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获取比选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供应商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供应商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②文件获取:请供应商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比选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2、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发布。
3、本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文获取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否则视为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获取比选文件。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为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企业培育助推法制体检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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