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原镇中路南侧、次九路北侧、次十路西侧项目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4-2025-0008-01-01
项目名称:禅城区原镇中路南侧、次九路北侧、次十路西侧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5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中技术标正文包括编制说明、正文内容、其他内容、附件部分。问1:上述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标格式不一式,是否以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标?2:客户端中编制说明、正文内容、其他内容、附件部分需要分别上传什么材料?如全部内容已经上传完整,其他内容、附件部分是否可以上传空白文档?3: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标书后将其上传到技术标正文任一部分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评标因素中“售后服务能力”,在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中,放在“资信标其他材料”处是否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附表十一投标人资信标响应一览表中页码索引,因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各部分内容为独立存在,而且不能汇总成一本,是否可以不用填页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4、如联合体形式投标,在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中,投标人名称为自动带出的,是否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手动修改为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5、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有109页~139页(招标范本)和159页以后(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二种不一致的格式,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6、招标范围明确初步设计不含概算工作,在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2.22中规定配合概算编制及审核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工作,与招标范围不一致,请问本项目是否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工作?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经济标中“清单(非固化)”不适合本项目,是否可以留空。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8、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时 30 分,而佛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云平台中显示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 08时30分,请明确是哪个为准,谢谢!
答:详见澄清修改内容。
9、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的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人员表,格式中需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施工负责人(如有)、设计负责人(如有)签字,因系统中无法进行签字,手输名字到签字处是否符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经招标人综合考虑,现将答疑澄清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5月18日17时30分”,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6月4日09时30分”。
2、现因内容重复,现将招标文件P109-P139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删除。
3、现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标”的“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投标函附录”作出以下修改:
原内容: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计划开工日期 | | |
3 | 计划竣工日期 | | |
4 | 缺陷责任期 | | |
5 |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 | |
6 | 误期赔偿费 | | |
7 |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 | |
8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9 |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 |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但投标人在“约定内容”中填写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的数据请留意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内容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3.“缺陷责任期”“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及“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的数据请留意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4.“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5.“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修改为:
序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 |
3 | 质量要求 | | |
4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5 | 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 |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但投标人在“约定内容”中填写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本备注栏的内容可以删除以节省篇幅; 2.“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确定方式”请留意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若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约定内容的,可在备注栏中填写“接受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无需再填写“约定内容”; 3.“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明确填写是否接受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
4、现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标”的“四、清单(非固化)”修改为“勘察设计服务酬金报价说明”。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7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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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